接教育厅紧急通知,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提升陕西省教师专业发展水平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扎实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,陕西省教育厅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共建“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”,并启动设立“陕西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”,该项目纳入省教育厅“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”序列管理。现就做好我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立项范围
以高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师教育研究的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,以实践、应用为主要特征,以促进陕西省教育改革发展,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。立项范围参照《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“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”2022年度申报指南》(见附件)。
二、立项数量
计划立项100项左右,其中重大项目10项,重点项目20项,一般项目40项,青年项目30项。
三、资助条件与要求
(一)申报人要求
1.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,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;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2. 申报重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有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;申报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基础教育工作者申报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,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;申报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有承担校级及以上项目的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;申报青年项目负责人申请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)。
3. 申报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,吸收校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,吸收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。
4. 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,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。
5.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主持人。申报团队或个人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分且尚未被撤销,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,不得参与申报。
6.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重大项目不超过10人,重点项目不超过8人,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(均包含主持人)。
(二)限制规定
1. 对于承担陕西省教育厅“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”在研项目负责人,本次不予支持。
2. “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”实行限项规定。高级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或参与人累计承担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,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作为负责人累计承担或申报的项目限1项(参与不限);对于重大项目,执行期内仅限主持1项;同一研究主题禁止同时申请不同类型项目。
3. 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范围和要求。项目依托单位和参研单位应确保落实相关项目规定的匹配经费。
4. 各类项目需要有明确的可考核指标。
5. 申请项目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要求。违反相关要求,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。被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后期本项目的申报。
6. 项目研究成果在出版、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,须在醒目位置标明“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‘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’(重大/重点/一般/青年)项目资助”和立项编号,否则将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。
四、申报时间和要求
1. 教师发展研究计划项目实行在线申报,申报人员联系教师工作部获取账号,在“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系统”(登录地址:http://jsgz.sneducloud.com/fzyjxm/login.jsp)中登录,完成项目的申报工作,网上填报技术支持:(029)87669498。
2. 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2022年12月2日(周五)中午12:00。届时网络自动关闭,不予受理。
3. 所有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,申请书与附件材料双面打印一并胶装成册,无需另加封皮。将申报材料(一式5份,A4双面打印)报送至教师工作部(行政楼516办公室)。
联系人:周汶术 联系电话:88382236
教师工作部
2022年12月1日